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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护理职业学院 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http://www.cqnvc.com/  来源:   发布于:2018-01-03  浏览量:


重庆护理职业学院

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重庆护理职业学院是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一所实施全日制专科层次高等教育的民办高等职业院校(渝府〔2106〕16号),由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全额出资举办。学院位于重庆市璧山区来凤街道解放东路600号,毗邻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青杠老年护养中心。

学院占地近300亩,一期建筑面积近10万平方米。校园景观优美雅致,建有标准田径运动场、篮球场、排球场和室内综合运动馆,教育教学设施完善,功能齐全。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规模暂定为5000人,开设护理、助产、康复治疗技术、老年保健与管理、社区康复5个专业,于2016年9月开始招生,现有在校生1978人。学院将充分利用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及其青杠老年护养中心的医疗、养护、教学资源,突出“医养教有机结合”的办学特色,努力把学院建设成为“优势突出、特色鲜明、质量上乘、西部一流、辐射全国”的高素质护理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满足办学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和考核的方式选拔优秀人才。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人数、具体岗位、相应条件等详细情况见《重庆护理职业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

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行良好,作风正派;

(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三)适应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四)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及要求

1.通过网络报名,凡符合招聘条件者,请填写《重庆护理职业学院应聘报名表》(附件2、3),并提交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即现场考核时需提供的材料)。以上资料打包成压缩文件提交,压缩文件命名为“姓名+应聘岗位”,发送至学校人事部门邮箱(373408046@qq.com)。每个表格所填信息必须按规定填写完整,未按规定填写和提交材料或提交材料缺少的,均视为无效报名。报名时请加入护理职院招聘QQ群512479910。

2.联系方式:023-87389016 向老师 徐老师

3.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2月28日止

(二)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根据招聘岗位的专业、能力等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考核。

现场考核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务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学术成果等(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暂不能提供者须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成绩证明单),验原收复。

(三)考核

考核方式为讲课和面试相结合。

讲课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教学能力,主要通过试讲等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讲课和面试两个环节,分值各为100分。总成绩=讲课成绩×50%+面试成绩×50%。成绩均采取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由重庆护理职业学院组织实施。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并结合本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学院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学院不予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六)公示

考核结果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年龄、政治面貌、学历、应聘岗位及拟聘岗位等。

五、合同方式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人员,由重庆护理职业学院签订聘用合同。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由学院按相关规定统一发放,并统一购买“五险一金”。

录用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或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劳动关系;试用期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

六、纪律要求

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及其各个环节,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以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应聘人员也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护理职业学院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重庆护理职业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

2.重庆护理职业学院应聘报名表(教师)

3.重庆护理职业学院应聘报名表(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