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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http://www.cqnvc.com/  来源:重庆护理职业学院   发布于:2020-02-02  浏览量:


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部、全院教职工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按照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2020年1月30日《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学院2020年1月31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党政联席第二次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学院必须进一步落细落实工作举措,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确保正常返校上班,请全体教职工在开学前提前返渝,留足针对疫情的医学观察时间,做好开学前准备工作。回渝途中做好疫情防护,在回渝后自觉居家隔离,并做好相关情况报告工作。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渝者,请提出书面申请,写明理由,报学院审批。

    二、近期从市外回渝的教职工,一律要求居家或在居住地隔离观察14天,隔离观察期未满前,不得提前来校上班,可采取网上办公等方式开展工作;确需到校工作的,应报告所在部门,由部门安排其他人员代班。

    三、教职工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或被列为疑似病例或已被确诊等特殊情况,应第一时间上报所在部门,并积极配合部门、学院、社区及卫生系统按疫情防控要求开展后续工作。对涉及缓报、瞒报、漏报疫情,导致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人员,将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四、未处于隔离观察期的教职工,可采取分散办公、网上办公等方式开展工作;确需到校工作的,需注意以下事项:

    1.全程佩戴口罩;

    2.办公区域保持良好通风换气,与他人谈话保持适当距离;

    3.就餐时最后一刻才脱口罩,避免面对面就餐,避免就餐说话,避免扎堆就餐;

    4.搭乘电梯时,尽量不直接接触电梯间按钮或表面,必须接触时可用一次性纸巾代替手指接触;

    5.禁止使用中央空调。

重庆护理职业学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