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系(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经研究决定,现将2017年清明节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清明节: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
二、教学计划调整等安排由教务部另行通知。
三、放假前,各部门请组织学习群内上传的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师生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认真进行以防火、防盗为重点的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假期校园安全。
四、清明节期间,值班人员必须按要求在岗值班。值班人员安排如下:
特此通知
院务部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