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重庆护理职业学院官网

信息公开

mechanism

基本信息>
招生考试信息>
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
人事师资信息>
教学质量信息>
学生管理服务信息>
学风建设信息>
招聘信息>
其它公开>
通知>
公告>

数字化校园

公告公示

首页   |  信息公开   |  基本信息   |  正文

重庆护理职业学院关于印发《重庆护理职业学院教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http://www.cqnvc.com/  来源:   发布于:2018-11-01  浏览量:


重庆护职院〔2017〕46号

重庆护理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重庆护理职业学院教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院(系)部:

教室是学校进行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是学校重要的教学资源。为合理配置教室资源,优化育人环境,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重庆护理职业学院教室管理规定(试行)》,经学院2017年11月22日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同意实施此《办法》,现将《办法》下发各部门,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护理职业学院

2017年12月31日

重庆护理职业学院教室管理办法(试行)

教室是学校进行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是学校重要的教学资源。为合理配置教室资源,优化育人环境,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教室资源主要包括各类多媒体教室、语音教室、计算机室等。教室是上课、自习、答疑和考试等教学活动的场所,是重要的教学资源。教室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教室的调度、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卫生、安全和服务等。

第二条 教室的调度应坚持教学第一,服务本校师生的原则,确保全校的教学需要;在满足正常教学需求的前提下,其他用途使用教室须经教务部批准。

第二章 教室使用管理

第三条 教务部是学校教学工作的主要管理部门,负责对学校各类教室的宏观管理、分配和调度等工作。未经教务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占用教室或将教室改造后变作他用。

第四条 凡校内各类学生的正常教学活动(含英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等)所用教室,均由教务部统一调度。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教室和教室设备,必须按规定事先申请,办理教室和设备使用手续。

第五条 全校教室(包括:多媒体教室、语音室、计算机室等)的使用,应首先满足计划内教学安排,而后安排其他类别学生的教学使用。

第六条 原则上不准校外单位占用学校教室资源。如校内外培训单位单独面向我校学生开展培训,或校内各教学单位承接的各类社会考试,确需要使用学校教室资源的,须经教务部批准,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 教务部应根据学生实际,每天开放适度的自习教室,并做好自习教室地点与时间的公布工作。晚上开放自习教室,应采取“逐间逐层”动态开放的原则,既保证学生的自习需要,又做到资源节约。

第八条 教室内多媒体教学设备由教务部负责维修维护;其他设施如:水电、照明、空调、桌椅、黑板等由后勤保卫部负责维修维护。各部门必须对损坏的教室设施设备及时进行维修维护,不得影响教学。

第九条 每学期开学前和结束后,由教务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教学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修、维修维护和保养,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 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教学设备使用状态,认真听取师生的意见和建议,耐心解答有关教室使用和管理的各种问题,及时沟通解决教学设备出现的各种故障。

第三章 教室借用管理

第十一条 教室借用分三类情况:一是计划内课堂教学调、补课借用;二是校内非教学活动和计划外的知识讲座等借用;三是校内外培训机构在校内开办的各类培训班和各类考试等借用。

第十二条 正常计划内课堂教学调、补课需借用教室的,需将调、补课计划上报教务部,由教务部统一安排。

第十三条 校内非教学活动和计划外的知识讲座等需临时借用教室,须填写《重庆护理职业学院教室借用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或相应班主任审批签字后,交教务部审批。教室借用申请原则上至少应提前一天,但不能多于一周。

第十四条 非教学活动需借用教室的,应以不影响正常的教学工作为前提。

第十五条 本校老师、学生(包括学生社团)借用教室举办报告会、讲座、论坛、播放视听材料等活动,各借用单位须严格按照我校有关规定,对活动的内容和方式进行审查把关,遵循谁借用谁负责原则。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将按规定追究借用单位及个人的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 经教务部批准的校内外培训单位单独面向我校学生开展的各种培训以及校内各教学单位承接的各类社会考试需借用教室的,一般仅安排周末和假期时间借用,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到教务部办理借用手续。

第十七条 教室使用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改变教室用途或用于下列活动:

(一)违背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

(二) 危害国家统一、安全和利益,泄露国家机密的;

(三)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的;

(四)宣扬色情、淫秽、迷信、暴力或邪教活动,以及其他损害社会公德的活动;

(五)未经批准的商业宣传活动、各类讲座、培训班等;

(六)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七)其他不符合教室功能的活动。

第十八条 学校重大考试和重要工作安排时,教务部有权对教室进行临时调整。已同意借用的教室也应服从安排,自行暂停或延后活动。期末考试期间,教室作为考场,原则上不予借用。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虚假名义申请借用教室或改变经审核后的教室用途。若因故取消使用,应向教务部办理注销手续;未办理手续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教室借用资格。

第二十条 使用者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因违反规定,造成设施设备损坏、丢失的,由使用人和使用单位负责赔偿。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和个人应服从学校安排,按已排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使用,不得擅自变动,不得擅自占用教室。

第四章 教室文明管理

第二十二条 师生进入教学楼应遵守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教学楼。

第二十三条 文明使用教室。进入教学楼应注意着装、仪容仪表,不准穿着背心、拖鞋、裤衩等进入教室,不得在教室内留宿过夜。

第二十四条 教学区域内应当保持安静。严禁高声喧哗、唱歌、跳舞、踢球、叫卖商品等;未经许可,禁止举行各种形式的聚会、晚会、棋牌等娱乐活动。

第二十五条 自觉维护教室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严禁乱倒垃圾;严禁在门窗、墙壁、课桌椅、窗帘及其他教室设施上乱涂乱画乱刻;严禁在教学楼内饮食、吸烟。

第二十六条 爱护教室内的公共设施。按规定正确使用设施设备,不得故意破坏设施设备。

第五章 教室卫生和安全管理

第二十七条 教学楼过道、大厅、厕所等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由清洁工负责打扫;教室卫生由上课学生负责打扫;多媒体设备由管理人员进行清洁维护。

第二十八条 教室钥匙由教务部统一管理。

第二十九条 教室内设施设备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准私自调换或带出教室。

第三十条 未经许可校外人员不得进入教室上课、听课或自习。如发现有私自到教室上课、听课或自习的校外人员,要问明情况,劝其离开,必要时报后勤保卫部处理。

第三十一条 注意节约水电。严禁私自拉线接电或使用各类充电器、电炉等。教室内人少时应集中用灯,最后离开教室者,应自觉关闭好门窗、电灯、空调等。

第三十二条 注意防火防盗。严禁在教学楼内燃纸烧火、放鞭炮或带入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占用楼道摆放私人物品。

第三十三条 教室内严禁违章用电,要注意防火、防盗,防止各类危害生命财产安全的事故发生。

第三十四条 严禁在教学楼内进行各种非法集会、邪教宣传、传销等活动。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于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教务部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