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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护理职业学院关于印发《重庆护理职业学院考试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http://www.cqnvc.com/  来源:   发布于:2018-11-01  浏览量:


重庆护职院〔2017〕40号

重庆护理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重庆护理职业学院考试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院(系)部:

考试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为建立科学的考试工作程序与良好的考试管理制度,学院在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重庆护理职业学院考试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经学院2017年6月30日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同意实施此《办法》,现将《办法》下发各部门,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护理职业学院

2017年12月31日

重庆护理职业学院考试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考试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为全面贯彻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建立科学的考试工作程序与良好的考试管理制度,学院在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学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课程的考核

课程的考核按照专业培养计划的安排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

(一)考试时间:考试课程原则上安排在每学期期末最后两周进行,由学校教务部统一排定具体考试时间。个别结束较早的课程(16周以前)经教务部同意后,可提前至本课程结束后进行。考试时间根据课程性质和学时数原则上定为90-120分钟;考查课程原则上不在期末考试期间进行,课程教学结束后由课程负责人确定具体考试时间报教务部审批;

(二)考试题型:题型由课程负责人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确定,原则上不低于四种题型,如名词解释、单项选择、多项选择、简答、论述、案例分析等,同时主、客观题,单选、多选题的比例应恰当;

(三)考试命题:任课教师按课程教学大纲要求拟定试题,命题符合国家大政方针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试卷包括A卷、B卷,包括对应的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试题量应适当,难易适中,课程负责人、教研室负责人、系(部)负责人等审查后于考前两周交教务部。所有接触试卷的人员严禁向学生泄露及暗示试题;

(四)考试方法:考试课采用笔试、操作或其他考核方式,具体由课程组根据课程的性质确定。考查课可采用论文、报告等形式。

第二条 试卷的印制与保管

学院文印室负责考试试卷印刷、装订、分装(按考场)、密封工作,至少考试前一天由教务部领取后统一保管,开考前由各考场主监考领取至各考场。同时,在试卷印制、领取、发放、保管等整个过程中,各方人员须严格遵守试卷保密规定,凡有泄露试卷的行为及个人将按《重庆护理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试行)》相关条款追究责任。

第三条 考务准备

(一)教务部应于考试前两周组织召开考务工作会,会议参加人员包括各系(部)、教研室、课程组负责人、监考教师及学生工作部工作人员,以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课程组在考试前,教研室组织召开全体教师会议,对辅导答疑、监考、阅卷等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并落实到人;

(三)教务部统一安排考场,全院教职工均应配合履行监考义务。考前一周由教务部联系学院后保部对考场的桌椅、门窗、照明等设施进行全面检查,为学生提供良好的考试环境;

(四)各班班主任或辅导员负责本班学生的考场座次表安排,每次考试应该不一样,并于考试前3天将座次表安排电子档传给教务部备案。

第四条 监考巡考

(一)监考

教务部负责安排各门考试课程的监考工作,该门课程的授课教师、各班班主任或辅导员应当参加监考。另外,该门课程的负责人应当安排为科目主考教师。各考场监考人数根据考生人数等综合考虑确定,原则上考生人数在80人以上要求至少3名监考人员,80人以下要求至少2名监考人员。

(二)巡考

教务部负责组织各门考试课程的巡视工作,考试巡视小组由学院领导及教学督导组成。

第五条 阅卷

(一)在教研室的统一组织下,采取集中时间和地点,流水作业式阅卷。任课教师要认真做好试卷评审工作,严格按评分标准评分,评分结束后组织复核,确保准确无误后方可登记成绩。试卷评分应于考试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任何人不得干预教研室的正常阅卷工作;

(二)阅卷中发现问题,应交课程组讨论后修改,并及时上报教务部,以便协调解决。在分数未最后确定前,除主管领导外,不得向任何人透露,以免造成混乱;

(三)阅卷计分: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总评成绩不能有小数(四舍五入),并且须按阅卷的标准要求记录得分、扣分情况和正确统分;

第六条 成绩评定

(一)必修课程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两部分构成,构成比例为平时成绩占20%—40%、期末考试成绩占80%—60%,具体比例在课程教学大纲中规定(如有特殊比例要求,需报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讨论决定)。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均按100分计算;

(二)平时成绩由学生出勤、课堂纪律(包括课堂提问、课堂讨论、回答问题、精神面貌等)、平时作业、平时测验、操作考试等部分组成,具体组成部分及所占比例,若课程考核大纲中有明确规定的,按课程考核大纲执行;若课程考核大纲中没有明确规定的,按下述规定执行:

1.出勤成绩(满分25分)

每堂课要求教师必须检查学生考勤,迟到或早退1次,出勤成绩扣1分,旷课1次扣5分,事假1次扣1分,病假不扣分。

2.课堂纪律(每人在20分基础上加减,最高为25分)

(1)积极主动回答教师提问,每答对1次,加1-2分;

(2)教师点名后回答提问,每答对1次,加1分;

(3)教师点名后拒不回答或不站立者,扣1分;

(4)上课不认真听讲、频繁讲话或长时间聊天,每次扣1分;出现其它态度恶劣或影响正常上课每次扣2-5分;

(5)有其它表现突出事项可适当加1-5分。

3.平时作业(每人在20分基础上加减,最高为25分)

(1)迟交一次扣1分,旷交一次扣2分;

(2)抄袭作业一次扣1分;

(3)90分以上加2分,80-90加1分,60-80分减1分,60分以下减2分

4.平时测试、操作考试等(每人在20分基础上加减,最高为25分)

90分以上加2分,80-90分加1分,60-80分减1分,60分以下减2分,可根据全班整体得分做适当调整。

第七条 成绩录入与处理

(一)成绩评定完并核对以后,于考后一周内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二)每门课程按规定进行试卷分析,成绩和试卷分析报告需按时交教务部。

(三)所有课程的考试试卷最终按规定交教务部存档。

第八条 本办法于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教务部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