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护职院〔2018〕28号
重庆护理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重庆护理职业学院思想政治教育(辅导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院(系)部: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3号》精神,落实思想政治教育(辅导员)“双重身份、双线晋升”,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重庆市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重庆护理职业学院思想政治教育(辅导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以下简称条件)。经学院2018年6月28日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同意实施此《条件》,现将《条件》下发各部门,请各部门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重庆护理职业学院
2018年7月3日
重庆护理职业学院
思想政治教育(辅导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3号》精神,落实思想政治教育(辅导员)“双重身份、双线晋升”,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重庆市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条件。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以下三类人员。
(一)专职辅导员:专职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学工组长、团委(团总支)书记等专职工作人员。
(二)兼职辅导员(担任三年及以上班主任)。
(三)党务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及委员、党务工作人员、组织员。
二、申报评审原则
严格落实思想政治教育(辅导员)“双重身份、双线晋升”和专业技术职务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政策。
思想政治教育(辅导员)职称评聘坚持工作实绩和教学、科学研究能力相结合的原则。
思想政治教育(辅导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申报本专业或相近方向的专业技术职务,具体按《重庆护理职业学院高、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评审标准和重庆市有关文件执行。
三、基本条件
思想政治教育(辅导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条件(思想政治条件、学历资历条件、外语条件、普通话水平条件、继续教育条件)按照《重庆护理职业学院高、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执行。
四、任现职以来教学、科研、教师素质、可持续发展条件应符合下列有关规定。
(一)教学条件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教学工作量应达到或超过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
(二)科研条件
科研方面须与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条件一致。
(三)教师素质条件
1.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2.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师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教育,坚持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指导师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提升我院思想政治工作水平和全面育人工作水平做贡献。
(四)可持续发展条件
参加学习、培训、进修的时间,不低于20学时/年,并获得相应的培训证书。
(五)年度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
五、教育教学工作能力条件
任现职以来,申报讲师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二;申报
副教授及以上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三:
(一)承担思政教育类课程教学,主要指思想政治、党团教育、素质教育、创新创业、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形势政策、军事理论等课程。
(二)任现职以来,获得院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三)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获院级二等奖及以上或区县级、市级三等奖及以上。
(四)参与学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参与院级及以上教师思想政治培训工作任务2次及以上。
(五)参加课题研究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担任国家级课题的主研人员(前12名);2.或担任市级课题主研人员(前9名);3.担任院级课题主研人员(前3名)。
(六)担任学生团体指导教师。
(七)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任务,具有三年及以上担任专兼职辅导员工作经验且考核合格。
(八)指导学生见习或实习工作至少两次,每次不得少于4学时,且取得良好的效果。
六、取消申报资格条件
对一经查实发现有师德禁行行为(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红七条”)的和教育教学中违反国家、重庆市及学院关于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及意识形态工作的有关要求的,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取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
七、特殊情况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八、本条件由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重庆护理职业学院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