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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护理职业学院2023届毕业生秋季双选会邀请函

http://www.cqnvc.com/  来源:   发布于:2022-10-21  浏览量:


重庆护理职业学院

2023届毕业生秋季双选会

邀请函

尊敬的用人单位:

您好!

感谢贵单位长期以来对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大力支持与配合!

为有效的搭建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之间的供需平台,促进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的交流,重庆护理职业学院于2022年11月17日(星期四)在校举行“重庆护理职业学院2023届毕业生秋季双选会”,我们诚挚邀请广大用人单位参加。

一、学校简介

重庆护理职业学院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教育部代码:14576)设立,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一所全日制民办非营利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由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全额出资举办,位于重庆市璧山区来凤街道解放东路600号,毗邻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青杠老年护养中心。

学校占地287.95亩,校舍面积11万余平方米,现有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800余万元,图书馆藏书26万余册。学校现开设有护理、助产、康复治疗技术、老年保健与管理、社区康复、中医康复技术、社会工作、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等9个专业,面向重庆、四川、云南、贵州等省市招生,目前在校生总数5100人。

学校现有专兼职教师370余人,“双师型”教师人数 154 人,专任教师中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任教师54人,硕士及以上学位 89 人。学校聘请大量具有丰富行业经验和较高实践技能水平的行家能手担任兼职教师。

2021年7月,我校入选重庆市高水平建设项目,成为重庆市唯一的特色高水平护理专业群,凸显“从生命起点到终点”全生命周期的专业群育人优势。初步形成以康复治疗技术专业为核心的康复专业群,护理、助产专业被列为校级重点建设专业。

学校建有手术室、基础护理、健康评估、ICU模拟病房老年、康复等实训室。学校高度重视校企合作,积极推动产教融合,通过考察、遴选,建立校企合作机构100余家,其中81所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及养老机构作为学生实习基地,为学生实习实训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学校积极利用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院集团“1+4+17+5”的医疗、养护、教学等丰富资源,突出“校院”结合的办学特色,探索“医养教”深度融合模式,坚持以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护理和健康服务人才为主要任务,以临床护理和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为特色,积极践行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努力把学院建设成为“优势突出、特色鲜明、质量上乘、西部一流、辐射全国”的高素质的护理和健康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创建成为行业内有重要影响的优质高等护理和健康类职业院校。

二、2023届毕业生概况

三、双选会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22年11月17日(星期四)9:30-12:00

(二)地点:重庆护理职业学院(重庆市璧山区来凤街道解放东路600号)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11月11日(星期五)16:00

(二)报名方式

请贵单位扫描以下二维码进行报名,待学校审核后,将会以短信或电话的形式告知贵单位参会情况。

报名回执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双选会不收取任何费用。我校免费为用人单位提供招聘展位及桌椅,每家用人单位参会人员不超过3名。

(相关宣传海报用人单位自行准备)

(二)请各参会单位加入“护理职院双选会”QQ群(群号:877919529),便于通知双选会相关事宜。

(三)学校免费为用人单位提供双选会当天午餐。(因午餐需提前准备,请各单位在回执中详细备注是否用餐)

(四)学校免费为来校招聘的用人单位提供交通车。

(五)如用人单位因故不能参会,请提前5个工作日联系学校招生就业工作部。

(六)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请各用人单位按照以下要求参会:

1.参会人员进校前7天无高中低风险区旅居史,当前所在地不属于高中低风险区,无境外旅居史;

2.近期无发烧、咳嗽、呼吸困难等症状;

3.无与疑似或确诊病例、核酸检测阳性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等可能传播新冠肺炎病毒人员的接触经历;

4.所有参会人员进校时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渝康码(绿码)、大数据行程码,自行佩戴好口罩;

5.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还将根据学校属地最新疫情防控政策进行适时调整。若有调整,学校将第一时间告知各用人单位。

(七)用人单位在报名过程中,如有疑惑请联系学校招生就业工作部。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工作部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郑老师 023-87389028、19923608193

商老师 023-87389029、18323268232

七、温馨提醒

请各用人单位严格落实教育部就业招聘“三严禁”相关要求,在招聘过程中:

(一)严禁发布含有限定985高校、211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

(二)严禁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性别、户籍、学历等歧视性条款的需求信息;

(三)严禁发布虚假和欺诈等非法就业信息,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

招生就业工作部

202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