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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护理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试行)

http://www.cqnvc.com/  来源:   发布于:2016-11-19  浏览量:


重庆护理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使我院教学督导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教学督导组是对教学工作、教学管理进行监督、指导和咨询的常设专家组织。

第三条教学督导组依照教育部及学校的教学管理规定和教学质量标准,对教研室教学工作以及教师教学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学院的教学工作、教学管理、质量控制等方面提出意见与建议。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教学督导组由数名教学督导专家组成,设督导组长1名、副组长1名、督导组成员若干名,征得本人同意,经院领导审定后,学院批准,并办法聘书,每届任期3年。

第五条 教学督导专家聘任条件

1. 热爱教育事业,热心教学工作,具有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和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在某一学科专业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

2. 熟悉和了解教学管理过程,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组织能力,能通过各种渠道掌握教学情况。

3. 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乐于奉献。

4. 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第六条教学督导专家应积极参加各种督导活动,如长期不参加督导工作、缺席会议,或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工作,由学院教务部报院长办公会批准,终止其聘任。补充人选由学院教务部或教学督导组推荐,报请院长办公会批准后聘任。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工作职责总则:

1.教学督导组是院长领导下的常设专家工作组织,对规范教学过程、教学管理,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负有重要的监督、指导和决策咨询职责。

2.教学督导组工作由院长或学院教务部安排,学院教务部负责其日常工作的协调管理。

3.教学督导组每学期召开1次教学督导会议,就学院教学督导的情况和经验进行沟通、交流。

第八条督导组长职责:

1.起草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督导指导学院各类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3.对学院教学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过程管理提供咨询与实施督导。

4.对学院教学管理措施及办法进行督导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发挥咨询和顾问作用。

5.组织期初教学准备检查、日常抽查评课、期末综合评教等工作。

第九条督导副组长职责:

1.在督导小组组长领导下,全面负责教学督导工作。

2.协调各有关部门和教学督导组的关系,组织开展教学督导日常工作。

3.组织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有关数据统计、评分汇总和档案管理工作。

4.完成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督导组成员职责:

1.深入教研室和课堂,了解教学第一线情况,并及时向分管教学副院长和教务部反馈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方面的信息,提出各种建设性意见与建议。

2.服从学院整体工作安排,根据教学工作的重点,制定每学期听课、教学检查、调研的工作计划和相关的方案、标准,并组织和参与听课、教学检查、调研、试卷抽检和教学巡视等工作。

3.参加和指导教研室的教学、教研活动,包括教研室集体备课、试讲、教师课堂教学、命题阅卷、考试管理、学生实习等各个教学环节履行职责情况,检查教研室落实和执行学校教学管理规定、措施的情况,指导和帮助教研室规范教学管理。

4.参加或列席学院的教学工作会议;不定期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收集和反馈教学信息,对学生评教结果排名在后10%的任课教师或对学生座谈会反映较差的任课教师进行跟踪督导;定期召开教学督导组的工作会议,研究和总结工作,及时向院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教学督导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5.参加学院的各类教学评价、评估和教学奖励的评审活动,接受学院委托或根据学院阶段工作重点开展专题调研工作,参加并指导学院课程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教材建设、基地建设、学风建设和管理制度等建设工作。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教学督导组工作制度及要求:

1.听课制度

包括评价性听课、指导性听课和公开课听课,指导性听课由教学督导组自行安排,评价性和公开课听课由教务部安排,每学期不低于4学时。听课后填写《重庆护理职业学院督导听课记录表》、反馈教师授课意见,指导、帮助青年教师和新上岗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2.教学巡视、检查制度

教学督导组不定时安排人员对学院教学情况进行巡视,随时了解课堂教学情况,对教学安排、教学过程、教学管理情况及重要教学环节进行检查。

第五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教学督导组的权利

1. 教学督导组有权参加或列席学院的教学工作会,了解与教学相关的政策、规定和措施。

2. 教学督导组有权要求学院提供工作所需要的条件,有权要求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工作。

3. 督导组有权对课堂教学、示教和实习等各种教学活动进行督导,并根据一定程序调阅教研室和教师的各种教学文件、资料,监督落实和执行有关教学管理的规定和措施。

4. 督导组有权进行教学巡视,开展随机性听课,对教师的教学情况和学生的学习状态进行评价,有权对教师和学生在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和进行批评教育。

5. 督导组有权在校内开展各种教学调研活动,并可按程序组织教师和学生召开座谈会,了解相关情况。

6. 督导组有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的权利。有权对影响教师教学、学生学习、成长的不良因素直接向院领导反映。

第十三条教学督导组的义务

1. 督导组在院领导下开展工作,遵照执行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服从学院总体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 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认真开展教学检查、教学评价等各项工作,保证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客观。

3. 根据学院工作的要求,对不宜公开的信息予以保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本条例由重庆护理职业学院教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